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国教育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成立初期的接管改造和以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为中心的教育改革,逐步把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事业转变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从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教育事业不但长期没有放在应有的重要地位,而且受到“左”的政治运动的频繁冲击。“文化大革命”更使这种“左”的错误发展到否定知识、取消教育的极端,使教育事业受到严重破坏,广大教育工作者遭受严重摧残,耽误了整整一代青少年的成长。
1977年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恢复,197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1996年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均把教育事业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使中国的教育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中共中央对教育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决策,强调人才对“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至此,中国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开始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
“六五”期间,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引下,各级教育逐步走上正轨。特别是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了以教育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改革在各方面逐步展开。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成立了国家教育委员会,统管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1985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了95.95%,全国有1/3的县普及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结构得到初步调整,积极发展各类职业技术教育,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所占的比重得到显著提高。为适应当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六五”时期,国家把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放在突出的地位,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一些薄弱学科得到加强。各级成人教育在“六五”时期发展迅速,为大批在十年动乱中耽误了学业的年轻人提供了学习与深造的机会,为培养各类人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七五”期间,中国的教育事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改善条件、求实重质,取得了显著成效。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加速了初等教育的普及。到1990年已有1495个县普及了初等教育,占全国总县数的76%。中等教育结构单一、中等职业教育薄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人才,也缓解了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竞争激烈的局面。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使层次和形式多样化,学科门类齐全,基本形成体系,新兴、边缘学科得到加强。
“八五”期间,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纲要”实施意见》,提出了90年代和下一个世纪初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任务,进一步强调了深化教育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使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加贴近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教育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合作办学、社会办学进一步发展,招生、收费、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学校办学活力和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增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作为“八五”期间教育发展的重点以“积极进取、实事求是”为方针,“因地制宜、保证质量”为原则,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取得成效。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小学五年巩固率提高,辍学率下降。青壮年文盲率由1990年的9.3%下降到7%以下。全国实现“两基”的县(市、区)达到1025个,超过全国总县数的1/3,占全国人口地区的36.2%。为加快贫困地区“普九”的实现,国家建立了义务教育专款,“希望工程”举世瞩目。与此同时,在“八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资体制,建立了教育经费监督制度,促进了教育经费的较快增长。教育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教育工作根本大法《教育法》颁布实行,各地广泛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收到良好成效。在此期间,国务院还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6项教育行政法规。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以来,中国一共制定颁布了200多件教育法律和行政规章,基本形成了以《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专门法为骨干,内容较为完备、结构较为合理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教育的发展,“九五”期间,教育体制与结构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得到重视。基础教育在抓好“普九”的同时,加强了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努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力争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心素质。素质教育的研究推广受到普遍重视,并积累了经验。中等教育积极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体系,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工作,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积极作用。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尤其是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对加快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方面带来新的契机,有利于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研究与探索,进一步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1997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的行动纲领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及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迎接知识经济挑战,注重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不仅极大地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而且对教育发展和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已原则通过了教育部提出的跨世纪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蓝图——《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从“六五”到“九五”计划期间,中国教育事业按照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一个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普通高等教育为龙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共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教育事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