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修 通 知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课程重修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统一在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经本人所属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即可交费重修。
    二、一学期内,业余学习学生重修课程学分数不能超过10学分,全日制学习学生不能超过12学分。大学英语(三)和大学英语(四)只能重修一门。
    三、本学期受理各年级学生的重修申请,2001年秋季入学全日制学生统一到我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南校区网络教育学院大楼210室)办理,其他学生到各自所属学习中心办理。
    四、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届时通知。
    五、申请办理时间:9月24日到2003年9月30日(上午9:00—下午6:00)

          10月8日到10月15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6点)

          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省电教馆教学中心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