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为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一条 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1、专科起点本科:脱产学制二年,学习年限2-3年;业余学制三年,学习年限为3-4年。2、高中起点专科:脱产学制三年,学习年限3-4年;业余学制三年,学习年限为3-4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新生,必须持《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就读教学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在入学一周前书面向就读教学中心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审核合格即可填写有关表格,交纳本学年学费。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 新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由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重新入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须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重新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就读教学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注销其学籍。
课程选修与重修
第六条 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初步的学习计划和进程。
第七条 业余学习的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得低于10学分;脱产学习的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得低于20学分。
第八条 学生选定的学习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若补考成绩不及格,该门课程须交费重修。
第九条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就读教学中心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前一学期期末填写下学期选课申请表(见附件一)。
2.集中授课的学生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不得相互冲突。
3.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4.如所修读的课程有先修课的,应先修完先修课,方可选修本课程。
5.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任意改选其他课程和退选。
第十条 学生可以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交费重修成绩不理想的课程。
课程免修
第十一条 已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读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其在原本科(包括专科升本科)阶段已经学过,成绩合格,且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等相当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不能申请免修。
第十二条 申请免修课程门数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五分之一。
第十三条 学生除了已获准免修的课程外,如持有其它相同层次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且该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相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不听课,不交作业,但必须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在读第二专业的本科学生在其原本科(包括专科升本科)阶段学过两年基础英语,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基础英语课。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在读的非英语专业的本、专科的基础英语课。
第十六条 持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的基础英语课。
第十七条 持有高等自学考试本科层次的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的基础英语课。
第十八条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十九条 在读的本科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修本科(包括专科升本科)的课程(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 申请课程免修须在该课程选修之前办理,已选修的课程不得办理免修。
第二十一条 免修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该课程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学生的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总评。
第二十二条 免修申请办法: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二),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有效期在六年之内的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教学中心负责人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连同《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一起报学校审核批准。学生未接到批准免修通知前,必须照常上课、考试。
考 勤
第二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和实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课者以旷课论。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在一周以内的由就读教学中心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学校批准。
学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教学中心上课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单位书面证明。请假手续与病假相同。
第二十五条 集中授课的学生,无论病、事假,缺课时间累计超过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的;在线学习的学生,所学课程时间未达到授课学时的,均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并须重新修读本门课程。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完成所选课程的作业。完成作业量不足教师布置作业量的三分之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学生作业成绩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20%)计入期末总评成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采用考试方式进行。除实习、实验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闭卷考试。
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作业等平时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学生所学课程总评成绩及格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制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所学的课程若期末成绩评定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若补考成绩不及格,则均需交费重修。实验课、实习课如不及格,可以补作,补作仍不及格,则需交费重修。
第三十条 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学生因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时,必须在课程考试一周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申请缓考。对被批准缓考的课程,学生不须交费重修,可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凡旷考者,必须做出书面检查,由学生本人提交重修申请,经批准后可交费重修。
3、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作弊。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主管部门将根据作弊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作弊学生须提交重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交费重修。重犯考试作弊或请人代考或代别人考试的学生,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4、教学中心须按规定,将作弊学生处理意见填入《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见附件三),由教学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毕业论文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的90%后,方可申请做毕业论文。
第三十二条 在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格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而未修满学分者,不准毕业,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十三条 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程序按照中山大学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在两个月以上者;
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休学,由申请休学本人向就读教学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学审批表(详见附件四),教学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并附医院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其中因病休学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十七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如遇寒暑假,则提前到寒暑假之前一个月),向教学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经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在休学期间如确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复学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下一年级不开,则可转入相近专业的下一年级。
转专业、转学和转教学中心
第三十八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2.工作单位要求其转入其它专业;
3.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专科转入本科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3.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需向所在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在教学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学校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四十二条 文科学生转入理科,相关科目需要进行考试。非外语类学生转入外语类,其外语程度也应进行考试。需要考试者按考试科目缴纳考试费。
第四十三条 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学中心主任同意,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十五条 新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七周内办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
1.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而本校无相应专业;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八条 本校学生要求转学需本人申请(并自己联系转入学校),教学中心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具体手续由转入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学习,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学校同意,所申请就读教学中心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十条 学生调动工作,任职地区设有我校教学中心,并有相同年级、专业者,可以转教学中心。学生转教学中心需由本人向就读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就读教学中心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按规定办理转教学中心手续。工作调动后,因工作所在地不具备转教学中心条件,且学生本人愿意通过自学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所属教学中心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可准其不听课、不参加集体教学活动,但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为接受学生提出转教学中心申请的时间。
退 学
第五十一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停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4.不论何种原因(不含休学、保留学籍或转专业),学生在学时间(不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5.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继续学习的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五十二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向就读教学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教学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学校批准。
第五十三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历证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任何学历证明。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奖 惩
第五十四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与学生所在工作单位联系,共同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有违反学校和教学中心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处分决定应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历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触犯国家法令构成犯罪者;
2.受到所在工作单位留用察看处分以上者;
3.违反校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4.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
第五十六条 对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给予处分,均由学生就读教学中心提出处分报告,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所有处分决定均通知受处分学生所在工作单位。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总学分及必修课学分,准予毕业,由中山大学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中山大学授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十八条 在学习年限内未能修满足够学分,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合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其学历证明文件按下列办法处理:
1.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五分之四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五分之三,但不足五分之四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 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足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者,由学校出具成绩证明,不发给任何证书。
第五十九条 学生领取毕业文凭、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成绩证明等均需交纳工本费、手续费。
第六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姓名。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要求与录取新生登记表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山大学。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 山 大 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选课申请表
附件二: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
附件三: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
附件四: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休学申请表
附件五: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重修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