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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网络课程课件暂行管理条例

网络课程课件是我校开展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重要基础资源。为加强网络课程课件管理,保证我校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等有关活动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课件的安全备份

第一条 经检验合格的课件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备份。
第二条 所有课件母本必须分别以计算机硬盘、光盘和磁带等三种介质的形式进行备份。
第三条 计算机硬盘备份必须在相互独立的主服务器和另外两台计算机上进行。为避免来自网络方面的干扰和破坏,除运行主服务器外,必须保证其余两台备份了课件的计算机处于互不联系的脱机状态。
第四条 为保证课件母本存放安全,避免不可预测的意外, 以光盘和磁带等介质形式备份的课件母本,必须分别在三个有一定距离且互不干扰的地方存放,同时存放课件母本光盘和磁带的室内环境须恒温恒湿。

第二章 课件光盘的复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复制课件光盘,须填写网络课程课件光盘复制申请表(见附表1),经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审批后,方可复制。
第六条 光盘的复制由网络教育学院资源建设部负责。
第七条 复制课件的光盘必须是网络教育学院专用光盘,不得使用其它光盘复制课件。
第八条 网络教育学院资源建设部登记复制课件光盘的数量、使用单位等有关资料并存档,并严格限制课件光盘复制的数量。 第三章 课件的分发
第九条 课件以网络和光盘两种方式分发。
第十条 分发或领取课件光盘时须填写网络课程课件分发登记表(见附表2)。
第十一条 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中心按教学计划,须在相关课程开课前一周,完成课件下载和课件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校外教学中心如通过网络下载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相关课程的课件,下载完成后须发送下载回执。

第四章 课件的版权

第十三条 适用本条例的所有课件,无论何种介质形式,其版权均属中山大学所有。
第十四条 网络教育学院有课件上载、复制的权利;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中心只可下载、点播相关课件;我校网络(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可以点播、浏览课件,不可下载课件。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中山大学网络课程课件及其相关信息内容等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复制和扩散,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定义课件的信息内容包括课件的文字、软件、声音、图象和表格等全部内容,所有内容均受法律保护。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组织开发制作的各类课件。
第十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山大学
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表1.中山大学网络课程课件光盘复制申请表
附表2.中山大学网络课程课件光盘分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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