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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网络(现代远程)教育师生上网规则
中山大学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网站是我校开展网络(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场所和必备设施,也是宣传反映我校师生精神面貌、校风学风的窗口。为加强我校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网站管理,发挥教学网站在教学、管理中的良好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教学网站是为全体师生教学服务的,人人应当爱惜,不得采用任何不当手段破坏网站、修改网页、破坏学校及他人的软硬件系统。
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三、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正常教学、管理秩序。不得利用网站起哄闹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或进行其他一切不正当、非正常的活动。
四、不得在网站上发表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言论;师生上网参加学习讨论、咨询和交作业等,应使用文明和礼貌的用语。
五、任何人都应按有关知识产权规定,保护好网站上的所有教学、管理资源及其他有关资料。
六、师生须管理好自己的上网密码,不得随便告诉他人。
七、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网络教育学院分配使用的E-Mail信箱及今后可能使用的其他网络工具。
九、本规则解释权属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 山 大 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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