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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生证、校徽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一、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

二、遗失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并做出书面检查,提出申请,经就读教学中心审核,统一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补发。补办学生证时间定为每年6月、12月的第一周。

三、补发学生证、校徽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只允许补发学生证、校徽各一次。学生毕业或因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所在教学中心,校外教学中心统一收齐后交回网络教育学院,方能离校。

四、学生如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多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学生证内容,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 山 大 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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