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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授予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实 施 办 法(试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教育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结合我校开展网络(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三、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学士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实施办法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

  四、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完成了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学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五、学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网络(现代远程)教育的本科毕业生,按教学计划修习的课程应在及格(60分)以上。允许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但在最高学习年限内,本科学生补考的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累计不得超过16学分;专科毕业考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补考的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累计不得超过8学分。

  2、准予结业后一年内回校补考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其补考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累计未超过16学分或8学分(专科升本科学生),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之日计起。

  3、试行“凡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4、当年毕业的学生中,还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者,准其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通过者可补授学士学位,授予学位的时间,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之日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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